起重设备结构和活动零部门的蚀耗
时间:2024年5月13日 点击量:1938
起重设备结构和活动零部门的蚀耗
①起重设备的金属结构件与固定零部件的最大蚀耗在原尺寸10%以上,或有裂纹、显著残余变形者,不许继续使用。
②活动零部件的耳环、链环、环栓、拉板与吊钩等的最大蚀耗在原尺寸的10%以上,销轴的最大蚀耗在原直径的6%以上,或有裂纹、显著残余变形者,以及滑轮轮缘有裂纹或折断者,不许继续使用。
③钢索有过度磨损、严重腐蚀或钢索在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有5%的钢丝折断者,必须换新。
④起重设备的制动器衬垫有显著磨损,在摩擦而上露出固定衬垫的铆钉时,必须换新。
⑤传动齿轮牙齿损坏或轮缘、轮辐与轮壳上有裂纹时,不许继续使用。
上面的规定大多针对起重设备的营运使用过程中,容易产生腐蚀损耗的一些部件。在现场检查时通常可以先用目测检查、查明部件是否有变形和其他缺陷,如裂纹或过度磨损和锈蚀等,如有需要可以用卡尺进一步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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